【2026年第17批公告】关于刊出机动车驾驭证的奉告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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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:2026-05-20 20:26:36
依据《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则,下列人员因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驭机动车,为保证驾驭人本身的驾驭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,请在三十日内持自己身份证、机动车驾驭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处理机动车驾驭证刊出手续(可托付家族等人代为处理)。逾期未处理的,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机动车驾驭证报废。如有疑问,请至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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